錢某 清朝順治年間,嘉興縣錢某,沒有考中前,在鄉下某戶人家教書。那戶人家有個十七歲的女兒。清明那天,全家人都去掃墓,只留下女兒看家,錢某就與少女發生了關系。女子因此有孕,腹漸高大,父母責問,少女就將真實情況說了。父母因錢某尚未娶親,想招錢某做女婿,也可以遮蓋這件丑事,因此就找錢某商量此事。而錢某故意拉著臉說:“你女兒不肖,怎么可以誣賴于我呢?”父母怒罵女兒,少女就上吊自盡了。錢某后來常常夢見此女抱著一個孩子站在他面前??既」γ?,任江寧府審判官。當時鎮江地方發生叛亂,平亂后,朝廷將追究叛亂分子的罪行,于是就派遣錢某前往勘察督辦此事。在督辦過程中,錢某大量收受賄賂,為叛亂分子開脫罪責。事發之后,朝廷判錢某死罪,處以絞刑。在行刑令下達的當天,錢某再次夢見上吊自盡的小女子,手拿著一條紅巾纏在了他的脖子上。次日,錢某即被正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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